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文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安全实施,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文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规定的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的(一)至(四)条要求;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学位学历条件
符合《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规定的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的第(五)条中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前置学历学位要求。
(三)科研条件
中国语言文学学科要求“申请-考核”制考生发表至少1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论文以见刊为准,用稿通知无效)。具体认定和解释由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四)外语水平(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日语、俄语、法语达到相应水平即可)
1.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
3.新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4.新GRE成绩达到300分及以上;
5.专业英语八级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6.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达到60分及以上;
7.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8.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9.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学年以上(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五)学习方式及录取类别: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除教育部各类专项计划,只招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且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一并转入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考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入学前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二、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专业名称 |
导师姓名 |
招生人数 |
汉语言文字学 |
李姣雷、毕小红 |
1 |
汉语言文字学 |
王东 |
1 |
中国古代文学 |
赵建忠、汪聚应 |
1 |
中国古代文学 |
宋皓琨 |
1 |
中国现当代文学 |
鲍国华 |
1 |
中国现当代文学 |
丁琪、王贵禄 |
1 |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
吕超 |
1 |
三、报名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
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须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网上支付形式缴纳报名考务费,标准为140元/人·次,报名考务费支付后一律不予退还,网上报名结束时仍未成功缴费的视为无效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如有调整,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栏目提前通知。
1.网上报名网址:yz.chsi.com.cn/bsbm/。
2.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月24日-2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相关信息(所有网报信息字段,特别是学籍学历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免冠证件照,生成报名号并成功缴费后下载《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4.打印《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在职考生需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注明同意报考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报考非定向就业无须签署单位意见。
(二)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于2025年2月26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下列各项申请材料按序号顺序排列成册通过EMS快递送(寄)至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邮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王老师收,邮编300387,联系电话:022-23765853。信封上注明2025年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报名材料)。考虑假期邮寄接收会有延迟,建议考生尽早邮寄,以免耽误材料接收审核。
除邮寄纸质材料外,考生须于2025年2月26日前通过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jszs.tjnu.edu.cn/logon)提交申请材料(由于数据需要同步,一般在网报完成两天后方可提交)。按照材料清单要求编制《博士研究生报名材料明细表》,并扫描成一个完整PDF文件上传。同时将完整PDF文件电子版于2025年2月26日前发送至邮箱wxyboshi@163.com。文件以“姓名+2025年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报名材料+报考导师姓名”命名。电子版申请材料务必与送(寄)的纸质版申请材料一致。要求文件顺序条理清晰,材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边缘完整,亮度均匀。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1.《报名材料明细表》(注明申请人姓名、报考专业和导师);
2.《2025年天津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3.《思想政治情况表》(须盖章);
4.《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确认后打印,考生签名处手写签名),须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材料:
(1)往届硕士生须提供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取得国外高校学位的考生,须附加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本科、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打印件;
(2)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证明、本科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同时提交本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提供在校研究生证复印件,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
7.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9.两封具有正高职称专家签字的《推荐书》;
10.外语水平相关证书或权威证明;
11.可以证明本人科研或英语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3.科研工作介绍和自我评述(1000字左右);
14.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5000字左右);
15.其他证明材料。
(三)现场确认
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需进行现场确认,日期:2025年3月11日-14日期间(以报名结束后学院通知为准)。考生本人持要求的报名材料到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兴文楼C109(文学院学术报告厅)审核证件。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查验或提交的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学生证原件;
4.复试费缴费成功截图;
5.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
四、考核
考核分为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两个阶段。
(一)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并给出材料审核成绩。
材料审核(满分100分)。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分,根据考生提交的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研究计划等材料,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成绩以专家组成员的平均分计算(分数取整数),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考生申请资格。
在报考同一导师的参加考核的非专项计划考生中,依照该导师非专项计划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人数,按照入围综合考核与招生计划数的比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生源不足的导师,按照实际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人数进入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时学院将再次全面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准予参加综合考核。
2.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标准为90元/人·次。
3.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采取面试方式。
4.考核时间、地点
综合考核于2025年3月11日-14日期间进行,具体日期以学院通知为准,地点如下:
汉语言文字学:兴文楼C112 13:00
中国古代文学:兴文楼C417 13:00
中国现当代文学:兴文楼C422 13:00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兴文楼C114 13:00
复试候考室:兴文楼C109(文学院学术报告厅)
5.综合考核(满分100分)。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语能力、科研思维、科研技能、创新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综合考核成绩以专家组成员的平均分计算(分数取整数),成绩在60分以下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规则
1.非专项计划“申请-考核”制考生以报考导师为单位,与硕博连读考生一起参加综合考核并以报考导师为单位依照其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统一进行排序。依照此排名,根据该导师非专项计划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人数依次录取。
2.“申请-考核”制考生最终成绩=材料审核成绩*50%+综合考核成绩*50%(满分100分,分数保留一位小数)。
拟录取的非定向往届考生人事档案必须于6月15日前寄回学院,拟录取的非定向应届考生人事档案必须于7月5日前寄回学院,拟录取的专项计划定向考生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含研究生院已盖章的“少干计划”定向协议书)必须于6月15日前寄回我校研招办。(邮寄材料请使用EMS)
(四)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制、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 综合考核成绩(百分制)不合格(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录取为专项计划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6.提供虚假信息,不予录取。
7.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月24日-2月24日;
2.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2月26日;
3.材料审核结果发布时间:2025年3月5日前;
4.综合考核时间:2025年3月11日-14日(具体日期以学院通知为准)。
六、学习期限及学费
我校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四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学费共计40000元。
七、其他
(一)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录取为专项计划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必须与所在单位、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提交校研招办。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博士研究生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考试、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二)考生报考资格在录取检查时将进行再次核查,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录取资格。
(三)录取通知书待录取数据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发放,考生可于6月下旬按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的通知要求修改通讯地址。(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将协议寄回研招办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执行。
八、联系方式
招生监督电话:022-23765853
招生监督的电话接听时间:
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寒假期间通过电子邮箱咨询)。
招生监督邮箱:wxyboshi@163.com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
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