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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2024-03-01 18:01  

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管理规定,我校2024年所有博士招生专业领域全面推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文学院制定2024“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细则如下:

一、选拔原则

文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性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充分发挥和规范各招生学科的作用,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组织领导

文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考核工作具体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各二级学科带头人、研究生秘书等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申请、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文学院成立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专家小组。专家小组一般由3-5名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

三、“申请-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基本评价、科研素质笔试考核、综合素质面试考核三部分。

1.基本评价(满分100分)。专家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分,根据考生提交的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研究计划等材料,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成绩以专家小组成员的平均分计算(分数取整数),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考生申请资格。

2.非专项计划考生以报考导师为单位,在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中依照基本评价环节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在报考同一导师的参加考核的非专项计划考生中,依照该导师“申请-考核”制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进入复试。生源不足的导师,按照实际通过基本评价考核的考生人数进入复试,复试包括科研素质笔试考核和综合素质面试考核两部分。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以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为单位,在报考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中依照基本评价环节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在报考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参加考核的考生中,依照一级学科“申请-考核”“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进入复试,若通过基本评价考核的生源不足,按照实际通过基本评价考核的考生人数进入复试,复试包括科研素质笔试考核和综合素质面试考核两部分。

4.科研素质笔试考核(满分100分)。考核重点为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基础理论、基础文献、前沿问题和相关知识及研究能力。(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考生申请资格。)

5.综合素质面试考核(满分100分)。对通过专业素质笔试考核的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科研思维、科研技能和信息处理能力进行考核。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以专家小组成员的平均分计算(分数取整数),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考生申请资格。

6.复试成绩=科研素质笔试考核成绩*30%+综合素质面试考核成绩*70%(分数取整数)。

(二)现场确认

文学院对通过基本评价,进入复试的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全面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时间、地点:2024年3月5日 9:30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兴文楼C109(文学院学术报告厅)

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查验或提交的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学生证原件;

4)复试费缴费成功截图;

5)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

(三)复试时间、地点

各二级学科及专项计划考生复试考试时间均为2024年3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如下:

2024年3月6日上午9:00:科研素质笔试考核(具体地点现场确认时通知)

2024年3月6日下午:综合素质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如下: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兴文楼C114  12:30

汉语言文字学:兴文楼C112  13:30

中国古代文学:兴文楼C417  13:30

中国现当代文学:兴文楼C422  13:30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兴文楼C114  13:30

复试候考室:兴文楼C109(文学院学术报告厅)

(三)复试缴费

通过基本评价,参加复试需缴纳复试费,标准为90元/人·次。进入复试的考生请于2024年3月5日前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查询到进入复试的结果后在系统完成缴费。

四、录取原则

(一)非专项计划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

非专项计划考生以报考导师为单位,在报考同一导师的参加考核的考生中依照其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照此排名,根据该导师“申请-考核”制非专项计划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人数依次录取。最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最终成绩=基本评价成绩*50%+复试成绩*50%(分数保留一位小数)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以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为单位,在报考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参加考核的考生中依照其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照此排名,根据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申请-考核”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人数依次录取。最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最终成绩=基本评价成绩*50%+复试成绩*50%(分数保留一位小数)

(三)拟录取的非定向往届考生人事档案必须于6月10日前寄回学院,拟录取的非定向应届考生人事档案必须于7月5日前寄回学院,拟录取的定向考生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含研究生院盖章“少干计划”定向协议书)必须于6月10日前寄回我校研招办。(邮寄材料请使用EMS)

(四)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制、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6.提供虚假信息,不予录取。

7.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必须与所在单位、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提交校研招办。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考生报考资格在录取检查时将进行再次核查,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录取资格。

(三)录取通知书待录取数据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发放,考生可于6月下旬按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的通知要求修改通讯地址。(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将协议寄回研招办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联系方式

招生监督电话:022-23765853

招生监督的电话接听时间:

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期间的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招生监督邮箱:wxyboshi@163.com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

六、其他说明

其他未尽内容参照《天津师范大学2024“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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